德清县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1名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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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德清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力量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湖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德清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工作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71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德清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
招考条件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4.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5年3月至2008年3月),男性身高裸足1.68米以上、女性身高裸足1.58米以上;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形象良好,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体重指数男性在17.3-27.3之间,女性在17.1-25.1之间,体重指数计算方式为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取小数点后两位)的平方。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着夏装裸露部位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3月30日至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
(1)《德清县公安局辅警报名表》附件2.要求打印2份,并携带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在线验证报告;
(4)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
(5)退役军人等相关人员须提供退役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街667号德清县公安局B幢1108办公室,咨询电话:0572—8815099.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负责。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现场发准考证(即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报名表),凭准考证参加笔试。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1.5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女800)米跑。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全省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
1.笔试
统一采取闭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及写作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可依次递补),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达不到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德清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的拟录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3个月内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考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县财政保障,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辅警的不同岗位及工作强度等情况,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
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在各科目(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3.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5.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作弊、协助作弊;报考人员存在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6.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原则上由用人部门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
7.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德清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8.本公告由德清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72—8815025
德清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8日
岗位表集中点这边!
原标题:公开招聘!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apPMvoLdCW8axTp7l6T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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