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法检招聘: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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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开展驾驶员招聘工作,涉及1个招聘岗位,招聘人数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具有本县户籍(2019年9月23日前具备安吉县常住户口,以户口簿为准;递铺及城区优先考虑),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4、持有C1证或以上驾驶证,取得驾照时间五年及以上(无较大交通事故)。
5、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不酗酒、不赌博,无其他不良嗜好;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
6、能适应出差、夜间值班;做事稳重,能安心从事驾驶工作。
7、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资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理论考试、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需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及无较大交通事故、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9:00—17:30
报名地点: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主楼206办公室(昌硕西路43号)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本院政治部负责,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将取消其考试、录用(聘用)资格。
(三)开考要求
驾驶员岗位按1:3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四)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9年9月25日9:00—17:30
领取地点: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主楼206办公室(昌硕西路43号)
逾期未领取者,视作放弃。
(五)理论考试(占总成绩20%)
本院统一组织,聘请专业人员参与考试,理论考试采取机考形式。
考试时间:2019年9月26日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内容:驾照理论考试内容
考试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及驾驶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作放弃处理。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90分,不满90分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合格分数线人员1:5比例确定进入技能考核环节人员,若未达到技能考核开考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技能考核(占总成绩30%)
本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考核。
技能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为场地及道路驾驶技术;
2、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考核结束后,当场公布技能考核成绩。根据理论考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的成绩高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若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面试(占总成绩50%)
本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办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包含3个题目,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2、面试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理论考试、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相应占比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八)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考核成绩高的为先。
由本院统一组织,参考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进入面试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
考察由本院政治部统一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考《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录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微信公众号(安吉检察发布、浙北人力)、网站(浙北人力资源网)公示。
2、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本次招聘的拟录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6个月内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本院向县相关部门申请,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若递补不成功,可按“就近追溯”的原则递补(时间最长可追溯至上一年度内)。递补原则、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成绩公示、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均在微信公众号(安吉检察发布、浙北人力)、网站(浙北人力资源网)公示。联系电话:。
2、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考《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招聘驾驶员岗位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4、本次招聘所有程序接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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