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事业单位招聘:2018年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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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推出招聘岗位10个,招聘人数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2018年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 具有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常住户口(以2018年11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人员,招聘单位另有户籍要求的按招聘单位要求确定;
(二)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上述人员中属于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2018年11月8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愿意履行相关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年龄一般要求18至35周岁(1982年11月8日至2000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报考:
1、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
本次招聘涉及到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1月8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9:00—16:00;
报名地点:南浔区科技创业园东一楼报告厅(南浔镇朝阳路666号);
报名材料:
1、《2018年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后提交);
2、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户主及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是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报考须主管部门同意;
4、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本次招聘其中一个岗位。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另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完成后,由人事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达开考比例时未重新报名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面谈、面试及聘用资格。
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不足开考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在11月9日上午12:00前到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浔区科技创业园西一楼(南浔镇朝阳路666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后人数仍不足开考条件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面谈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该岗位的所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面谈,面谈评分均采取百分制,其中面谈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面谈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面谈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谈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考生的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六、面试
面试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人员在离面试开始时间48小时外提出放弃面试的,按照面谈成绩依次递补,48小时内提出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人员总成绩根据面谈成绩×30%+面试成绩×70%确定。
七、体检、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三)经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区组织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沟通后确认是否递补。递补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同一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1、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面谈、面试时,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入场。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3日
联系方式:
微信号:hz-offcn
湖州中公地址:湖州市东街21号5楼(妇保院对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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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中公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金陵北路188号旁(新长中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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