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高频考点之债的发生原因
【试题再现】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 B.承揽人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料
C.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 D.医生抢救病人
【答案】C。解析:此题为无因管理,考查的是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为他人管理事物。 A选项中,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B、D选项中,承揽人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料,医生抢救病人都是当事人的义务,不符合法律部规定的“无因”。
【试题再现】李某家失火,邻居王某主动协助救火时衣服被烧坏损失500元,王某请求李某赔偿之债的发生原因是()
A.无因管理 B.承揽人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料
C.合同 D.医生抢救病人
【答案】A。解析:在法律上,王某并没有协助李某救火的义务,但是王某为了保护李某的生命财产安全,主动去救火,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管理人因为管理他人事物所遭受的损失,有权利向被管理人主张。所以选A。
【试题再现】下列法律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甲发表论文获得稿酬200元 B.乙银行收回贷款40万元
C.丙的房屋因地铁通车增值50万 D.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零50元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利益受损。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A、B、C选项中,甲、乙、丙获得的金钱都是正当的,在法律上都是有合法依据的,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D选项中,丁多拿的50元,在法律上没有合法根据,甲受益的同时,使得超市损失了50元。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中公专家点评:这三道试题都是考查债的发生原因,我们可以看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高频考点,只有准确理解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做题的时候才会更加的得心应手。所以大家在学习这两个知识点时要有重点的去学习,举一反三,我们法学的每一个知识点的学习,都需要大家有重点的学习。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
- 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州中公教育(ID:hz-offcn)
专注考试资讯及备考学习资料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