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事业单位[南浔]:2015年湖州市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16人)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南浔区事业单位招聘和调配工作人员工作规则》(浔委办〔200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南浔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湖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含三县两区,以2015年4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具体详见附件《2015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和户籍限制);
4.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5.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南浔区范围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且连续任村“两委”正职时间满3年或连续任村“两委”成员时间满5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6.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经南浔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满3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有1次优秀、目前仍在岗服务或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15年4月27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 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18至35周岁(1979年4月22日至1997年4月22日期间出生)。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核,并负责具体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的,报名时需出具所在镇(开发区)党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公开招聘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报名时需出具区委组织部盖章确认的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
本次招聘涉及到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4月27日。
中小学教师报名须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医疗卫生单位在编职工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报考乡镇消防岗位的,要求进行体能测评。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附件1)。南浔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练市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和孚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宣传岗位因其岗位特点及要求,专业知识考查(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另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知识考查(面试)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以及其他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规定(详见《南浔区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区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岗位笔试后增设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亚伟速录操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4月27日16:00。
网址:(浙江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4月22日-4月28日。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3.网上缴费
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4月29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40元(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5月20日-5月22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上午 9:00—11:00。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乡镇消防执法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不足1:4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达标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体能测评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区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折合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由于报名人数不足核减招考计划,则按1:3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可在2015年6月中旬通过南浔人力资源网()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完成。面试或体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南浔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
①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须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社会人员报名: 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浔区消防大队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根据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6月中下旬。
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区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再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附件下载>>>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8日
联系方式:
微信号:hz-offcn
湖州中公地址:湖州市东街21号5楼(妇保院对面)
电话:
安吉中公地址:湖州安吉县祥和路2222号(金点广告旁)
电话:、
长兴中公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金陵北路188号旁(新长中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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