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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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县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湖州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湖州市范围内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湖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3年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湖州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在湖州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湖州市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湖州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3.申报学科要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学科(专业)一致。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我县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指定时间段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
电子材料提交及确认
↓
体检
↓
审核认定
↓
送达证书
(一)网上申报
4月24日至6月5日,申请人打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页面上方“网上办事”版块点击进入,找到“教师资格认定”版块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特别提示:
1.网报上传的照片格式要求:采用一寸证件照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上传的照片即为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版本)。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手机自拍照,不得使用照片翻拍或扫描;
2.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需要现场确认,网报提交页面上的“现场确认时间”指的是电子材料确认时间,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详见下列(二)电子材料提交及确认);
3.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网报成功。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需加入QQ群692572910(群名为“德清县2023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申请人入群需提供验证信息“申请资格认定类别+姓名”(如初中语文+张三)。
(二)电子材料提交及确认
1.电子材料提交。
4月24日至6月5日,申请人网报成功后,按下列电子材料清单要求把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在一个文档(PDF格式)并发送至邮箱dqxzgrd@126.com,文件命名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初中+张三+联系电话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电子材料清单如下:
(1)《户口簿》原件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户籍不在湖州但在湖州居住的申请人需提供);
(3)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需提供);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普通话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提供其中一个)。
2.电子材料确认
6月6日至6月12日,德清县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确认,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QQ群、短信或电话告知。
(三)体检
6月16日至17日上午8:00-10:00,通过电子材料确认的申请人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可到QQ群中“文件”下载)到德清县中医院体检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群益街383号德清县中医院5号楼3楼体检中心)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示:
1.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体检须知》(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详情)。
2.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德清县中医院体检中心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申请人一律不免检胸透。
(四)审核认定
7月中旬,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的认定状态。7月下旬,申请人可登录德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德清县教育局(http://www.deqing.gov.cn/col/col1229212801/index.html)在公告公示栏中查看认定结果
(五)送达证书
德清县教育局将于7月下旬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须申请人本人签收,故请申请人务必在网报系统中准确填写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德清县教育局。联系人:孙老师,咨询电话:0572-8069705。
原标题:德清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t7YAUcaOjq2wFB_cQKo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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