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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浅谈犯罪主体

湖州中公教育 2020-11-23 14:18:14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犯罪主体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考点,因此考生要对这部分的内容进行重点学习。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比如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还应当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日常生活中见到得比较多的都是自然犯罪,因此我们主要以自然人为例给大家进行讲解。

一、刑事责任年龄

行为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四)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主要包括三类: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不负刑事责任。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精神正常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三种特别规定: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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