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事业单位招聘:2020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4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64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018年、2019年毕业且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2.具有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常住户口(以2020年9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4.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志于到基层工作,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3.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4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下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专业参照教育部学科目录设置认定,相近专业可以报考。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6.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等)在编人员报名的,须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明确身份,并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聘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2)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20年9月1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9.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等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9月1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日9时至2020年9月8日16时。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3日9时至2020年9月9日16时。
2.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具体解释。
3.缴费时间:2020年9月9日16时至2020年9月11日16时。
根据浙财综字〔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4.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请考生关注南浔人力资源网()及报名系统(“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务费。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一门。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南浔人力资源网()或报名系统(“来了码”微信公众号)。请考生至少提前一天登入报名系统,下载填写《考生健康申请表》并上传,接受审核。报考人员的《考生健康申请表》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入场参加笔试。有关事宜请关注南浔人力资源网()或报名系统(“来了码”微信公众号)。
3.笔试成绩采用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可通过报名系统(“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可通过南浔人力资源网()或报名系统(“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无法提供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等)在编人员报考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南浔人力资源网()或报名系统(“来了码”微信公众号)。
(五)面试
1.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事宜请登录南浔人力资源网()或报名系统(“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阅。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浔人力资源网()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对象公示结束后,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达开考比例时未重新报名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2.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周一至周五9:00-16:00)。
附件:2020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组织部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
原标题:2020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xrz.com:8080/185/2020912055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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