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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事业单位招聘:2020浙江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里统一安排,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及计划数等详见《舟山市定海区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中国定海门户网站()

(二)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其中,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9日以后出生);

5、要求“浙江户籍”、“舟山户籍”的以2020年7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岗位);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20年7月9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在2020年7月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9日9:00- 7月24日16:00。

网址: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9日- 7月24日。

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7月24日16时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时间:2020年7月9日9:00- 7月25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且已缴费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 8月6日- 8月8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8日(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共1个科目。上午9:00—10:30《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招聘网站上予以公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复审应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应聘岗位无学位限制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应聘岗位需工作经历的可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也可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经面试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初定于8月下旬。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其中对报考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学位有要求的招聘岗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7月25日前)申领舟山“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浙江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舟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 (六)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

2、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附件下载>>>

1:舟山市定海区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2:同意报考证明书.doc

3:舟山市定海区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原标题:舟山市定海区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定人招(202001号)

文章来源:http://www.dinghai.gov.cn/art/2020/6/30/art_1494183_49470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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