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从“南医大杀人案”事件看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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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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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杀人案”在近期予以告破,警方在在取得重大线索后迅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抓获。“南医大杀人案”案情始末大概如下:当时南京医科大学女大学生林某正在上晚自习,但在下课路上惨遭嫌疑人麻继钢强奸抛尸,这个案件在社会上的影响较为恶劣,警方抽调大规模警力参与破案,但是由于技术等诸多原因,没有在当时就抓获嫌疑人,如今凶手浮出水面,大家对于强奸罪也应当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认识强奸罪的构成。
一、强奸罪的概念
违背对方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强制性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犯罪主体。年满14周岁的男性原则上都可以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都要对强奸的行为承担责任。刑法中对责任年龄进行划分,划分成了三个层次:完全无责任年龄,相对责任年龄,完全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从上可知,年满14周岁的男性原则上都可以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第二、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包含为故意或过失。实施强奸的行为主观上基本是故意的。实践中基本上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而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所以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
第三、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指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
第四、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体指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自由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以上属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希望大家对于强奸罪有一个基本认识,能做到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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