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辅警招聘:长兴县公安局招聘1名内部审计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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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长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内部审计警务辅助人员。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具有中国国籍,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77年12月24日至2000年12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色觉异常,着夏装裸露部位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身高要求男性≥168cm,女性≥158cm。
(二)资格条件
1.招录名额1人,男女不限;
2.具备审计、财政、财务、金融、统计、管理、工程、法律和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笔试成绩另加5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2019年1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休息日除外)。
报名地点:长兴县公安局综合楼611办。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等及相应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表可在招聘公告中下载填写,要求打印2份,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现场将对考生身高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现场发给准考证(即盖有资格审查合格章的报名表),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报名人员达2名以上,否则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及专业审计知识。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计总成绩。如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县局政治处研究决定。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七)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本单位同一职务序列符合条件的下一名次人员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辅警年人均工资参照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各科目(笔试、面试)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六)对招聘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薛警官)。
(七)招聘各环节公示信息考生可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
长兴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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