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医疗卫生招聘:长兴县妇幼保健院2018年招聘编外用工1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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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长兴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招考条件 | 其他要求 |
护士 | 12 | 护理学(含助产士) | 1.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户籍不限; 3.年龄在35周岁之内(1983年10月15日之后出生;外科医生及B超室文字录用员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内。) |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历届生已取得护士资格证、应届生已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2.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历届生已取得护士资格证,应届生已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邹瑞芳奖学金获得者; (2)校级奖学金获得者; (3)三好学生(在校期间获得1次及以上); (4)优秀班干部; (5)优秀实习生。 3.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已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且有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1年以上(以护士执业证的执业地址为准) |
医生助理 | 2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
外科医生 | 1 | 临床医学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外科执业医师资格证。 | |
B超室文字录用员 | 1 | 计算机 | 1.中专及以上学历; 2.待遇面议。 |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操作考核(只限护士岗位)、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县妇幼保健院3号楼十楼)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公休日除外。
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表1、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工作经历以护士执业注册地址为准。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医院短信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可在笔试后通过长兴县妇幼保健院()或医院人事科电话)查询。
B超室文字录用岗位无需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应聘该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发出后出现自动放弃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操作、体检、考核对象。
(六)操作考试(只限护士岗位)
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
护士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操作成绩*40%;
医生助理、外科医生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B超室文字录用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可在面试后通过长兴县妇幼保健院网站
()或医院人事科电话)查询。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医院人事科统一组织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7天。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长兴县妇幼保健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卫计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联系人:朱绿叶
编委办监督电话:
长兴县妇幼保健院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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