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事业单位招聘:2017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学岗位招聘4人补充公告
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经核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教学岗位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要求为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根据此次招聘岗位特点并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涉及相近、相关专业,按适岗优先、适当从宽的原则把握,并以我院认定意见为准。
5.应届硕士研究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人员,不予录用;
6.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非教学岗位需求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9:00- 8 月28日17:00
报名方式:登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上传电子简历(简历包括个人的教育经历、工作或学习经历、学生干部经历、各项荣誉、奖励、科研情况等内容),简历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专业+毕业院校”。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招聘系统,查看招聘进度。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学校根据应聘材料的内容进行资格初审,于 8 月 29 日在学校网站公布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并通知考核时间和地点;未接到考核通知的人员,可来电查询原因。
资格复审:应聘者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简历中提及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原件、学生干部证明原件(指:学生干部聘任证书或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17年 9 月1日8:00-17:00
复审地点:9号楼(行政楼)202室
(三)考核
考核时间:2017年 9月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湖州人才网、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单位按规定办理进编手续。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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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 8月17日
联系方式:
微信号:hz-offcn
湖州中公地址:湖州市东街21号5楼(妇保院对面)
电话:
安吉中公地址:湖州安吉县祥和路2222号(金点广告旁)
电话:、
长兴中公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金陵北路188号旁(新长中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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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中公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宇恒大厦3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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