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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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坚持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在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遴选单位)中统一推出60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在省内设区的市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下同)工作,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公务员。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累计两年以上的经历。
在浙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供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下载)。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不含乡镇机关)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可通过浙江组织工作网()、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2017年浙江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查询遴选职位及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注册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登录浙江组织工作网或浙江人事考试网,点击“2017年浙江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遴选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遴选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三)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遴选单位对报名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名人员开放。
(四)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日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拟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核减或取消。职位被取消的,允许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统一组织的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9:00—12: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遴选单位根据各职位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5: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下载,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考试课目、时间、专业测试及所占成绩比例另作规定,详情可对照《职位表》向遴选单位咨询。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遴选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并分别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和拟任职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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