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11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局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实际,拟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局属事业单位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共 名,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和引进人员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下半年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可登录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湖州人才网()查询。
二、人才引进原则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有序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人才引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满足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及具体推出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能适应所引进岗位的工作需求;
3.海外留学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注: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6年11月22日前取得对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2016年11月22日之前)取得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即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引录环节。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11月22日。
4.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0年11月8日至1998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6.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宜报名参加: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
与岗位推出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具体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核(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统一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湖州人才网()及其他相关政府及高校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11月8日8:30-11月22日16:00。
本次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发送至规定的报名电子邮箱,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报名视作报名无效。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
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资格初审。对于通过初审的人员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入围通知书,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电话解释说明。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引进计划数的2倍。
(四)资格复审
考核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1.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
2.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考核方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核内容和考核时间,具体以入围通知书为准。
参加考核时,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入围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当场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是否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湖州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信息统一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湖州人才网()公布。
(二)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
(三)对涉及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政策咨询
1.引进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详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
2.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附件下载>>>
1.
2.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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