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长兴公选:和平镇人民政府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人公告
为加强队伍建设,和平镇人民政府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名额与岗位
公务员岗位4名,事业岗位3名。
三、选调范围
公务员岗位面向长兴县公务员编制在岗人员,事业岗位面向长兴人县事业编制(公益一类且财政拨款)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育系统)。
四、报名条件与资格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细致、勤奋踏实;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调动工作情形的。
五、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9日至2016年6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和平镇人民政府309办公室。联系人:李志云,电话:。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出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决定拟选调人选,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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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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