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长兴公选:长兴县虹星桥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因工作需要,长兴虹星桥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人数
事业编工作人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
三、选调范围
长兴县“公益一类且财政拨款”或“监督管理类且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四、报名条件与资格
1.政治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纪律,作风正派,热爱工业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2.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类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5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报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调动工作情形的。
五、选调程序、方法和步骤
1.公开报名。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公布选调公告,接受本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7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虹星桥镇党政人大办公室。联系人:丁莉萍,。
携带材料:近期个人1寸免冠彩照2张;《长兴县虹星桥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出面试通知。
3.组织面试。考试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4.考察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决定拟选调人选,经县有关部门审定后,按规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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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虹星桥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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