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哲学之现象和本质
1.含义: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表面特征、外在表现.现象可区分为真象和假象,真象是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假象不同于主观范畴的错觉.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这是由事物内部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
2.关系: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1)两者的对立表现为,现象是表面的可感知的,本质是内在的,只能靠抽象思维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丰富的、生动的,本质是共性的、普遍的、深刻的;现象是多变的,本质是稳定的.(2)两者的统一表现为,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本质决定现象,现象表现本质,如列宁所说:"本质在表现出来;现象是本质的".就是说,任何现象都从不同程度表现本质.
3.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1)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2)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3)在实践中要注意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通过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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