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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哲学之现象和本质

湖州中公教育 2015-09-06 09:22:4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和反映事物的内在根据和外在表现之间的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

1.含义: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表面特征、外在表现.现象可区分为真象和假象,真象是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假象不同于主观范畴的错觉.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这是由事物内部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

2.关系: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1)两者的对立表现为,现象是表面的可感知的,本质是内在的,只能靠抽象思维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丰富的、生动的,本质是共性的、普遍的、深刻的;现象是多变的,本质是稳定的.(2)两者的统一表现为,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本质决定现象,现象表现本质,如列宁所说:"本质在表现出来;现象是本质的".就是说,任何现象都从不同程度表现本质.

3.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1)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2)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3)在实践中要注意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通过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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