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事业单位[市属]:2015湖州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充公告(8人)
2015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部分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资格复审没人参加或考核不达标等取消招聘,经招聘单位要求,拟再次面向社会发布补充公告,新发布岗位包括:2015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核减岗位(部分)以及2015年下半年新核准用编高层次引进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生源、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2015年9月24日之前)取得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即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涉及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2015年9月24日之前)取得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24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引录环节。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79年8月24日至1997年9月24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可报专业由推出岗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具体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6.符合具体推出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宜报名参加: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
与岗位推出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引进计划
引进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二)》(见附件)。
三、引进程序与报名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具体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查→资格复审→考核(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5年8月24日8:30-9月24日16:00。
本次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依据《2015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二)》提供的报名电子邮箱,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逾期报名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资格初审由推出岗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将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发放入围通知书,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引进计划数的2倍。
四、资格复审
考核前,推出岗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五、考核
1.考核内容: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核(推出岗位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笔试),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以入围通知书为准。
2.考核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具体时间由推出岗位单位主管部门自行安排,以具体通知为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入围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当场公布。
六、体检、考察及聘用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推出岗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推出岗位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州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推出岗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信息统一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湖州人才网()公布。
(二)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
(三)对涉及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政策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引进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推出岗位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
附件下载>>>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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