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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民事权利

湖州中公教育 2015-08-17 10:03:41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2.民事权利的类型.

(1)财产权、人身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

3.民事权利的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救济制度上,即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许可当事人在某些场合依靠自身力量实施自力救济,更着重于为权利人提供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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