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民事权利
2.民事权利的类型.
(1)财产权、人身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
3.民事权利的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救济制度上,即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许可当事人在某些场合依靠自身力量实施自力救济,更着重于为权利人提供公力救济.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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