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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转继承

湖州中公教育 2015-07-30 09:26:33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一、转继承的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二、转继承的成立条件

(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二)须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未放弃继承权。

三、转继承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四、转继承的效力

转继承一经成立,已死亡的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应取得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即成为其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并由转继承人直接参与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分配。

五、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间的区别

(一)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二)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

(三)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中的被转继承之人可以是被死亡之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

(四)代位继承之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之人的任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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