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事业单位[长兴]:消防工作站招聘公告
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因工作需要,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应急救援队员2名。岗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承担灭火、抢险救援等职责。
二、报考条件:
1.高中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有丰富消防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身高1.68米以上。
3.人品端正,踏实认真,爱岗敬业,有一定的吃苦精神,适应出警和加班任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待命;
照以上驾驶证(含B照),具有3年以上驾驶工作经历,有良好的驾驶技术,熟悉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保养,熟悉泗安及周边地区道路状况,熟练掌握交通规则,无交通责任事故处理记录;
5、长兴籍人士,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6、退伍军人优先。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泗安镇人民政府五楼董志强处。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到报名地点报名。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泗安镇政府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试内容及时间
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统一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在泗安镇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录用程序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察结束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
四、相关待遇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有关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泗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督电话:
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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