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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事物发展过程的质量变化关系

湖州中公教育 2014-08-29 09:15:0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浙江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量变和质变是常考的考点,本文主要是讲述量变和质变的含义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希望通过中公浙江招警考试网的解析,考生能够真正的理解这一考点,做到不丢分。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采取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和形式。质是一种食物区别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量和质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度是保持事物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一物转化为他物。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的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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