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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变化的解读

湖州中公教育 2013-07-19 09:38:11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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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变化之一:统一使用全国题库

一、文件规定

财政部于2008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并于2010年1月15日印发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建设方案》,文件指出:“财政部会计司组织领导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建设,包括制定题库建设方案、组织专家命(审)题、题库更新、指导地方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工作等”。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此外,财政部在2013年3月1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文件规定:73号令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根据最新文件,铁道部撤销后,其会计管理工作已经移交地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抓紧建设、完善本地区(部门、系统)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系统验收和全国题库接收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省市动态

从2011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安徽省等地区已经开始统一使用财政部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山东省从2012年第一季度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使用财政部制订的考试大纲,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题库。

广西省《关于2013年度上半年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上半年开始,广西省开始使用财政部统一建设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2013年度上半年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试题采取从题库随机抽取生成。考试试题类型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实务操作等题型,考生必须按照无纸化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

河北省《关于2013年度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规定:河北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执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进行考试。

江苏省在2013年4月15日发布的《江苏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的文件规定:拟采用升级后的考试软件进行考试,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抽取试卷。

云南省《关于2013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规定:全省范围实行无纸化考试,各州(市)于2013年8月24日—9月6日举行统一考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试点的通知》(财办会[2011]11号)要求,我省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仍将采用国家题库进行统一考试,三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

三、结论

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2014年开始,全国各省市都将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题库,这将首次实行全国统一题库,对全国考生而言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

解读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变化之二:考试题型全国统一

一、文件规定

1、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文件规定的考试题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会计基础》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初级会计电算化》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2、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财政部在2013年3月1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文件中规定:73号令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

二、省市动态:

山东省从2012年开始启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会计基础》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初级会计电算化》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广东省《关于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会计基础》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题型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理论题部分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

江苏省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也在逐渐和财政部的题库题型接轨。2013年的考试政策目前还没有出台,是否会和财政部的题库题型保持一致,考生们正拭目以待。

云南省《关于2013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中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会计基础》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会计基础》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会计电算化》的考试题型分理论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理论部分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从此文件可以看出,浙江省的考试题型与财政部的要求完全一致。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案例题)等4种题型,考试时间为60分钟;《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填表题、电算化综合操作题等题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推论:

2011年、2012年国家机关、安徽、山东及其他有关省市的考试题型已经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随着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实施,从2014年开始,全国各省市的考试题型应该完全统一到全国考试题库标准中来,建议财政部能够采取类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式,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模拟题库、题型,方便广大考生熟悉考试环境,提高考试成绩。

解读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变化之三:考试次数一年两次或多次

一、考试现状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目前由各省财政部门自行管理,按照各省现行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规定,各地的考试频率、次数有很大差别。例如,江苏省每年在下半年只考一次;中央国家机关、广东省、北京市每年考试是两次,即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上海市自2011年5月起,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于每个月的10日-15日报名,20日-25日打印准考证,次月安排考试,也就是每个月考一次;山东省从2012年开始,全年共考四次,即每季度一次;辽宁省、吉林省也是每季度考一次,全年可考四次……

这样的状况,在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后,一定会有个统一的标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二、省市动态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规定,自2012年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每季度报名一次、组织一次考试的办法,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为考生报名时间,每季度第三个月为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也就是一年四次)。

吉林省《关于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按照《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季度考试制度(也就是一年四次)。

浙江省《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规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即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

江苏省在2013年4月15日发布了《江苏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该文件指出:自2014年起,每年拟增加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一年考2次,上半年及下半年各考一次。在此文件出台之前,江苏省是每年下半年只考一次。

上海市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限报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三、结论

2013年各省市对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都正在或即将进行调整,包括每年的考试次数或频率的改革,根据各地落实的情况来看,从2014年开始,全国所有省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都有望实现一年考两次、四次或多次,这将在最大程度上缓解考生报名人数多、考试次数少的现状,有利于缩短考试周期,扩大考试影响力。

解读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变化之四:实行三科(或两科)连考

一、考试现状

在现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下,各省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不统一。例如,江苏省对《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试一般会提前一两个月开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在同一天考试(上午、下午各一门);广东省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无纸化考试时间每科90分钟,两科连考,总时长为180分钟,考试结束后系统自动出示成绩。

根据财政部全国统一题库在北京、安徽、辽宁等地区的试点情况来看,考试时间一般规定为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每一科目持续时间为一个小时,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三个考试科目,同时每科考试时间相对独立,该科目考试结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对于已经取得珠算合格证书的考生而言,只需参加两科连考,即《初级会计电算化》不需要再参加考试。

二、省市动态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采用计算机三科联考180分钟,每科60分钟,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所报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机考。无纸化考试试卷由考试系统随机排列、组卷并生成,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

北京市《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通知》规定:考试为每个考试科目一个小时,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报考人员所报科目考试。报考人员所报科目全部考完后当时显示成绩。

广西省《关于2013年度上半年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3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30日,无纸化考试三科的考试时间为每科60分钟,报考多个科目的,实行连续考试和科目随机排序。

重庆市《关于2013年上半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规定:2013年上半年度共安排两期考试,第一期4月1至30日、第二期6月1至30日,每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需连续考完当次所有报考科目后,方可离开考场。

江西省从2013年开始,对于不符合免考规定的考生,实行三科或两科连考,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一个小时。实行三科连考的时间为7月2日至7月5日(共7个批次7月2日下午轮空),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湖北省《关于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分别计时,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上一科目考试交卷后进入下一科目考试。

浙江省《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2013年7月1日以后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实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连考,各科成绩须一次性同时合格才有效。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两科考试合计12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江苏省在2013年4月15日发布的《江苏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文件规定:考试形式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连考。每科考试结束后会自动显示当科成绩,并进入下一科考试,全科考完后显示三科(或两科)成绩,考生亦可在当地公布的成绩查询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广东省《关于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均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双科连考12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三、结论

?从2014年开始,各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都将实行三科连考(或两科连考),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即每一考试科目持续时间为一个小时。连续三个小时的考试,不仅是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考验,也是对考生体力和应变能力的测试。从这一点讲,增加了会计从业考试的难度。

解读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变化之五:免考规定2014年底彻底取消

一、考试现状

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根据新《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取消了“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规定”。旧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允许“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新办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即所有考生,不论是否为财经类专业毕业,是否在两年以内,都不再免考,一律要考三门,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另外,根据财政部在2013年3月1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文件规定,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二、省市动态

浙江省《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新旧政策的衔接,2013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按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013年7月1日以后参加考试的,按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及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四川省《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3年上半年仍执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但所有免考的有效证件必须是在报名截止日即2013年4月21日(含4月21日)前颁发的,否则免考科目一律无效。自2013年7月1日起,则按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执行,所有免考规定一律取消。

天津市《2013年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14日期间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参加一类考试科目,也就是可以享受免考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云南省《关于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前仍不符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根据财政部第73号令的要求,在此次报名中须报考全部三个科目。

江西省《关于2013年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报考人员在2011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11日期间毕业的,符合报名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已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的考生,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其他两个科目的考试。从2014年起考生必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且一次性通过。

上海市规定,在新的《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实施后,取消免试规定,并明确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一次性报考,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三、结论

从2014年开始,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彻底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部分科目免试规定,旧政策最后过渡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对于今年新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会计类专业考生,必须充分把握最后的免考机会,否则将全部参加三门考试。

解读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变化之六:三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

一、政策现状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就是说,新办法明确规定了“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旧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未明确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的成绩是一次性通过还是可以分次通过,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有的地区规定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甚至长达2年。例如,黑龙江省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单有效期为6个月”;广东省规定“具备免试《会计基础》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江苏、安徽等省规定“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属地财政部门办理”。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强调的“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因此,73号令开始实施后,对于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就需要妥善研究解决新旧政策衔接问题。考虑到部分地区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人数较多,需要有一定的过渡时间。基于这种考虑,财政部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对于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来说,应当在所在地区(部门、系统)规定的过渡政策期限内,及时报名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

二、省市动态

北京市原规定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两年内三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线即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最近在《关于新旧办法衔接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的通知

》中规定:参加北京市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年3月16日—2013年4月14日)并取得至少一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北京市新旧办法衔接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补充考试从2013年8月17日开始至全部报考人员考完为止,从2014年开始,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执行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上海市原规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的单科成绩不跨年度,必须同年合格,才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2年,《初级会计电算化》无时效限制”。新颁布的《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上海市规定《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本次改革将在2013年7月1日以后实施,对考生而言改革之后考试难度大大增加。原本一年内可以一门一门考,成绩滚动计算,改革之后成绩将不会滚动计算。考生的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一个考试月内全部通过,凡有一门未通过,本次考试成绩无效。下次重新报名,必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宁波市《关于2013年下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考试设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2个考试科目。应考人员需一次性报考2个科目考试,所报考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

江西省《关于2013年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起考生必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且一次性通过。

天津市新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我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试卷进行答题的一种方式。各考试科目必须在一次考试中同时合格”。

三、结论

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严格要求各考试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最迟执行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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