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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及备考相关
根据南浔区人民医院卫生事业发展需要,2013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附表《2013年南浔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具体有关报名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南浔区人力资源市场(南浔镇适园路758号)。
特别说明:因本次招聘不单独组织笔试,笔试成绩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招聘笔试成绩为准,因此报考本次招聘各岗位的考生必须先报考全省统一组织的南浔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招聘岗位(具体详见南浔卫生网《南浔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集中公开招聘信息》,网址:新华书店购书享报班大幅度优惠),报名网址省卫生厅门户网站:,网上报名后方可报考本次招聘岗位,并在《2013年南浔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填写相应报考信息。
3、需提供资料:
①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须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②社会人员报名须提交毕业证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详见附件3)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在岗职工报名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请如实填写《2013年南浔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报名者从网上自行下载填写。
4、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到3:1可以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妇保医生、麻醉医生、B超医生等岗位报名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可招聘岗位,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不满2:1的不开考或相应削减招考计划数。
5、注意事项: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有关要求及准考证下载、打印等有关情况详见南浔卫生网《南浔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集中公开招聘信息》(网址:新华书店购书享报班大幅度优惠)。
笔试合格者(按全省统一笔试有关规定明确)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笔试合格人员不足上述比例规定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护士岗位面试方式为护理技术操作,其它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区卫计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经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网、南浔区卫生计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2013年全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与招聘医院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根据区卫生计生局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报到时,2013年全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卫技人员,三年内(二个考试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由单位解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咨询方式
招聘咨询单位: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金女士,(周一至周五)。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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